交易须知
l交易时间
中心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15-11:30和下午13:30-15:00,晚上19:30-21:30。上午9:15-9:25为开盘申报时间,9:25-9:30为开盘撮合时间。
因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或风险加大,中心认为必要时,由中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暂停交易及恢复交易。
l交易品种
在本中心买卖的产品必须是在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的交易品种,且符合买卖双方在电子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执行标准,并在本中心指定交收仓库交收。
本中心交易品种为:热轧卷板,萤石矿,电解锰。
l交易一般程序
(1)交易商承诺并签署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
(2)买方交易商将购买指令输入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并分期付款;
(3)卖方交易商向中心提交仓单并将卖出指令输入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如货物暂未在中心注册登记取得仓单,卖方须交付仓单订金;
(4)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根据买卖双方提交的货款、仓单或仓单订金、订货等情况确认交易商的指令有效性;
(5)远期交易开盘定价时,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已收到的交易商发出的购买或销售指令排序,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当某电子交易合同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涨(跌)停板价格购买(销售)指令按照强制转让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6)申报购销的数量如未能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仍留存于中心交易系统中,继续参加当日交易。
(7)未成交指令可以撤销,如未撤销,当天交易结束后则自动失效。
l交易报价
(1)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报价是指符合相关电子交易合同中标明质量标准的标准品在基准交货地点交收的含税价格,地区、规格、品牌(厂家)、材质等升贴水另计。
(2)本中心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3)为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和防范交易风险,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设置报价涨跌幅限制。
(4)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涨跌限幅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l订货量限制制度
限定每席位最大总订货数量见中心公告。根据市场交易情况,本中心可以调整每席位最大订货量。
l交易费用
本中心按热卷1元/吨、萤石矿1元/批、电解锰1元/批的标准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手续费。本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收费标准。